为引导民营企业加强企业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我局拟制定相应评价体系,现面向社会征集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编制。有关要求如下:
一、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提供“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5.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6.具有承担相关工作的资质和业绩(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二、服务内容
参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西省民营管理标杆企业评价体系。
三、时限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18:00前(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接受。
四、资料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证明;
(二)项目负责人及拟组建的团队人员简介;
(三)其他能证明服务机构能力和业绩的材料。
以上材料请按照时限要求发送至邮箱sxmyj604@163.com。
根据报名结果,将从符合条件的机构中邀请不少于3家进行竞争性磋商,最终确定第三方机构。
联系方式:省民营经济局协调服务处 樊波 0351-5607178
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