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吕梁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换届调整的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我中心组建的吕梁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因人员调整,需进行换届并调整充实评委库成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委库组织形式
吕梁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建新的专家评委库,由吕梁市小企业服务中心根据各单位、个人申报情况择优推荐入库人选,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
评审时根据工作需要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部分评委,组成执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评委库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届满后进行换届和集中调整充实。因工作需要或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对评委库成员进行动态调整。
二、申报要求
(一)评委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3.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4.从事本专业或相关相近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本系列(专业)高级职称。
除本行业领域紧缺人才外,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不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作为入库专家人选。
(二)推荐方式
1.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可自行申报。
2.单位推荐。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
3.推荐名额不设上限。
三、其他要求
1.申报评委人员应属于建筑、市政、水利、道路、电气、园林、冶金、机械、化工、矿山、材料、食品、燃气、通信等专业范围。
2.请申报人员和单位认真阅读、对照评委库成员申报要求,认真填写推荐登记表(附件1)和备案表(附件2),所有信息不得弄虚作假,本人及推荐单位应对填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在所在工作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
3.请申报人员于3月25日前,将推荐登记表、备案表、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各一式二份报至吕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科技质量科,电子版发至邮箱(909450419@qq.com)。
四、联系方式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北西路65号
联 系 人:游威
联系电话:15135862567
附件:1、吕梁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推荐登记表
2、吕梁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组成人员备案表
吕梁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推荐登记表.doc
吕梁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组成人员备案表 .doc
吕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24年3月11日